对当代大学生婚前性行为

的思考

首先,婚前性行为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困惑案例:这是一位女大学生的求助信:我是刚刚进入大学认识他的。他是我的老乡,在我初次离家孤独时给予我太多的安慰与帮助,不知不觉我陷入了恋爱之中。随着交往的深入,我们的恋爱也不仅限于精神层次的交往,彼此从身体上渴望接纳对方。于是在某一个晚上,我们有了第一次。虽然我们还在恋爱,可每次在一起我总会想到性,我会感到恐慌,经常觉得所有人都知道我们的事,睡眠障碍、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产生性幻想等,现在我也陷入深深担忧中,如果今后我们分手怎么办?我真不知道如何面对?

这是典型的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的内疚与自责,心理无法摆脱自责的感觉。当欲望的潮水袭来时,要用理智战胜脆弱的情感。儿童心理学曾做过“延迟满足”的实验,告诉被试者如果选择等待,将能够获得更多的奖赏比如糖果,而即时满足只能获得极少的奖赏。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会主动选择延迟满足。这对爱情中的性也是合适的,只有学会延迟满足,才能为将来生活打开一扇幸福的大门。

其次,不能把性作为维持爱情的因素平等的恋爱关系应当相互尊重,一方不能屈服于另一方,特别是当对方提出性的要求时,如果一方因拒绝性的要求而导致恋爱的中止,这本身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情。有的恋人将性作为维持爱情的筹码,必然不能长久。

再次,爱情上的“杯水主义”应摒弃受社会文化的影响与大学生恋爱观的不确定,部分大学生信奉“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爱谁是谁”“爱情就是即时的快乐”等,在恋爱中表现出只顾及当时的感觉。一项调查表明:65%的大学生认为:“只要有爱情,性是可以理解的”,在性方面的宽容即体现着大学生更加人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学生在性行为上所持的态度。甚至有的学生不再把性行为看成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而是顺着内心的冲动,不加以克制,直至染上性病,引发严重不良后果。

任何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对性行为有正式与明确的标准,它代表了性行为的理想境界。有的文化对性行为还有非正式标准,以性别作为参考点,如果对男女性行为的标准一致,则称为单一标准,否则是双重标准。对婚前性行为禁止是严格标准,而允许则是宽松标准。

又次,婚前性行为不利于自身发展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不利于自身发展,尤其是大学低年级的学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从大学生性行为的特点看,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具有突发性、自愿性、非理性等特点,由于年龄与观念的影响,一旦发生性行为,便会多次发生,造成未婚先孕等不良后果。

从医学角度看,和谐性行为需要安全性、私密、舒适的环境,而大学生的婚前性行为多数在隐蔽状态下进行,常常伴着内心的恐惧、紧张、害怕、担心怀孕及不洁感、不道德感、羞愧感和罪错感,容易引起性反应抑制和性焦虑的产生,导致男性阳痿早泄和心因性性功能障碍;而女大学生还会因怀孕而流产。特别是流产,对女大学生的心理与身体伤害极为巨大。一是身体不能得到很好恢复。手术后,由于集体住宿又担心被老师同学发现,还要应付繁重的课业负担,身体与心理的恢复困难;二是容易损伤外生殖器,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容易引发多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