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患淋病,既伤害自身又会殃及胎儿,育龄期女性应保持警惕,避免被感染。
据统计,妊娠期淋病的发病率为0.5%~0.7%。由于被感染的部位是宫颈管、尿道旁腺和前庭大腺,所以早期症状体征并不明显,有80%以上患者无自觉症状,有的也仅仅出现脓性白带、尿频、尿痛等轻微症状,极易被忽视,或被误认为是一般尿路感染。如果不及时诊治就会给淋菌以可乘之机,使之大量繁殖。
怀孕初期感染淋菌后,淋菌就会沿生殖道上行引起淋菌性输卵管炎、淋菌性盆腔炎,导致宫腔感染而流产。有统计资料显示,在自然流产的孕妇中,淋病导致的流产约占32%。妊娠中、晚期感染淋病后,易引起羊膜腔内感染、羊膜早破、早产等并发症。病情严重的可发生产褥感染、产后败血症,从而危及母子的生命安全。如果治疗不彻底,分娩中产道中的淋菌便会危害新生儿,导致新生儿淋菌性结膜炎,如治疗不及时,会因角膜溃疡而失明。
因此,孕妇感染淋病,必须尽早治疗。治疗时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对青霉素过敏或耐药者,可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如大观霉素)。只要用药及时、足量、彻底,治愈率可达100%,一般不影响胎儿。
此外,在治疗过程中,应禁用四环素类、诺氟沙星等药物,避免伤害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