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罪

基督教认为人天生有罪,因此无论行多少善,人也无法得到救赎。

《圣经·诗篇》中有一处把人比作“翻背的弓”。“罪”这个词在希腊语中写作μαρτα(hamartia),本意是“偏离靶心”。如果说人做一切应该做的事就是“正中靶心”,那么弓箭偏离靶心指的就是“罪”了(北森嘉藏,《圣经解读》)。但若这把弓本身就是扭曲的,那么人不管怎么练习也无法射中目标。

北森嘉藏指出,《新约》借圣保罗之口也表明了同样的观点。

“因为我所做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做,我所厌恶的,我倒去做。”(《罗马书》)

我认为,人之所以无法实践善行,不是因为弓是扭曲的所以再怎么练习也无法射中目标,也不能说只要弓是完好的就能在不断练习之后射中目标。与其说是因为练习不够,倒不如说是因为人对于“善”的本质的认知不够。在迷失目标,或者无法认清目标的情况下,无论怎么练习都是没用的。套用柏拉图的说法,认清目标在哪里指的就是认清何为“善”(有利)。只要知道“善”的本质,就不会出现不管怎么努力也无法实践善行的情况,也不会出现因为练习不够而导致无法实践善行的情况。

圣保罗所说的“无法做自己愿意做的事”的情况也不会存在。总之,只要知道何为“善”,就一定能够实践“善”;如果无法实践“善”,那一定是因为不知何为“善”。

把现在的问题归因于过去的这种观点,与原罪思想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免责的理论,也都属于决定论。如果抱有这样的想法,那么就真的无法得到救赎了。然而,不愿正视自我责任的人仍然会支持这种免责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