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体的运动不同,人的行为仅靠原因是无法说清楚的。如果是物体,人只要放手它就必然下落,但人因为拥有自由意志,所以可以自己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否定自由意志的人也是存在的。那样的人通常会认为某种行为的产生只是看上去是由自由意志决定的,其实谁也不清楚导致这种行为产生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然而促使他们产生以上想法的,很显然,恰恰就是他们的自由意志。
如果从决定论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人的行动与自由意志无关,一切都是被决定好的,那么就不存在幸福与不幸的问题了。即便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正因为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幸福和活着的喜悦。这就好比照着父母的指示才获得了某种成功的孩子,明明成功了却一点也不开心。生而为人,应该决定目标后朝着那个目标主动前行,而不是被动地因为某个理由而行动。
如果说把善作为行为目的的目的论是正确的,那么人类的行为和物体的运动就没有区别了。但实际上,人类的行为和物体的运动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自由意志下的选择。当抉择时刻来临,人会选择对自己来说是善的东西,正如我们之前讨论过的,我们会选择对我们自己来说“有利”的东西。
但是,对于“什么是善”这个问题,有时我们会做出错误的判断,所以从结果来看,未必每一次都能选择善的行为。即便如此,人的行为也不会像物体的坠落运动那样存在必然性。
人在肚子饿的时候,如果眼前有吃的,就会伸手去拿。但使人伸手的不是饥饿。因为即使肚子饿,如果是在病中必须控制饮食的人,也能下定决心不吃,或者把食物让给有需要的人。无论吃或不吃,还是让给别人,都体现了他们所认为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