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和幸福感是不同的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探讨了幸福与成功的不同,明白了不需要等待某种前提的实现,人本来就是幸福的;我们也探讨了幸福必须是实在的,而不是别人所认可的。在此基础上,我还想指出一点,那就是幸福感和幸福也是完全不同的。

三木清说过:

“仅仅把幸福当做感性的东西是错误的。不如说,思想史已经向我们展现,主知主义通常与伦理上的幸福理论密切相关。”(《人生论笔记》)

幸福与主知主义(intellectualism)密切相关—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前文中我们确认了一点,那就是所有人都想要善的东西,都想要幸福。我们注意到,柏拉图所说的善恶不存在道德上的意义,而只能理解为有利的或无利的。

然而,仅仅是有着想要善和幸福的愿望,也不是一定就能获得幸福的。因为人们会错误地判断什么是善。为了能够感受到幸福,必须知道什么是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幸福与主知主义是密切相关的。

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也就是说一切都是由各人的主观感觉所决定的。例如吃东西的时候,关于食物的味道如何,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主观感受,那么他无论说这食物是甜的还是说是苦的都没有错。

但如果事关这食物有害还是无害,那么结果就全然不同了。美味的东西未必健康,甚至可能是有害的。食物有害还是无害,这就不能随意决定了。

前文我们说过,有人坚信成功等于幸福。这是因为他们误以为,如果成功与幸福无关,那么还有什么才能被称作幸福呢?在寻求幸福的过程中他们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我们还指出,实在的幸福本身就是很有意义的,但有人却一味满足于成为他人眼中的幸福者。爱慕虚荣的人,为了让自己在别人眼中看上去是幸福的,就会穿上华丽的衣装,追求昂贵的名牌。

即使不拘泥于他人的想法,如果把幸福和幸福感混为一谈,那么就难免会朝着错误的方向寻求幸福。源自于对善恶、幸福和不幸的认知的主知主义视角下的幸福理论,与狂热和陶醉中的情绪化思维是不同的。

狂热和陶醉会造成判断上的错误。麻醉剂、兴奋剂、危险药物都可能使人获得一时性的幸福感和兴奋感,但这些药物具有成瘾性,会麻痹人的身心,甚至导致犯罪。依靠药物得来的快感绝不是幸福。幸福和感受到愉悦是不同的,这一点只有从知性,而非感性的角度来思考才能理解。

人在做出行动的时候,是否带有某种目的呢?恐怕这也是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这目的就是善,就是幸福。如果不考虑这个问题而任由情绪驱使,这样的行动是危险的。

幸福到底是什么?人如何才能幸福?当人们开始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可能他们已经不幸福了。恐怕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地经历过不得不让人发出以上疑问的不幸吧。

然而,正如本章所述,即便我们能立刻联想到那些看起来会阻碍幸福的事物,这些事物本身也并不会立刻使人不幸。相反,成功和幸运也未必一定会使人幸福。也正如前文所述,人的经历并不会导致幸与不幸。我们也反复提及,人并非“变得”幸福,幸福本来就“存在”。明白这个道理的人不用非要等到自己实现了什么,也能在日常的瞬间中感受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