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幸福与不幸的条件是不存在的。所以即便没有实现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有所欠缺,幸福与不幸本身就是存在的。所谓的成功,必须在达到某项成就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幸福恰恰与之相反,这就是“幸福与存在相关”这句话的意思。
而且,被他人意见所“认可”的幸福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实在”的幸福才有意义。但那些拥有“实在”的幸福的人,在别人看来却未必是幸福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阐述了如下的观点:
“在正义和美的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宁可要被他人的意见认可的‘正义’和‘美’;即便实际上并非如此,他们也希望被他人认可,并无论如何都要拥有这些被认可的正义和美之事;对他们来说只要被人认可就好。至于善,就没有人满意于为他人意见认可的善了,大家都追求实在的善,在这里‘意见’是不受任何人尊重的。”
被他人意见所认可的幸福毫无意义,幸福必须是实在的。假如一个成功的人获得了财富,因这财富的量是可测量的,所以也许看上去拥有这财富的人是幸福的。但是,拥有财富就能获得幸福吗?未必一定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