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强制力避免伤害

当师生能够在冲突中以同理心连接彼此的感受和需要,他们通常会找到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解决方案,或者至少各方可以和而不同,带着善意看待不同意见。

但某些情况下并没有机会进行这种对话,可能需要用强制力保护生命和个人权利。例如,老师想跟学生谈谈可能伤害他们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但学生并不愿意谈。或马上会危及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没有时间沟通。这种情况下,老师可以选择使用强制力。重要的是,老师明确知道保护性使用强制力与惩罚性运用强制力的区别。

分辨保护性与惩罚性运用强制力的一个方法,就是检查使用强制力时的想法。保护性使用强制力的人不会对他人带有道德评判。相反,他只是关注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幸福。

例如,一个年少的学生正在往大街上跑,使用保护性强制力的老师想的只是保护学生,去束缚他的身体让他不在大街上跑。做到这一点可以完全不使用惩罚性强制力。而后者可能是打孩子,或是在心理上攻击他,说像是“你有毛病吧,怎么这么傻呢”或者“你真是没羞没臊的”之类的话。

惩罚性强制力的基本假设是,人们由于淘气伤害自己和他人,等他们长大会彻底变得邪恶。这种思路的必然推论,就是要通过惩罚让犯错误的人意识到自己错在哪里,让他们忏悔并做出改变。但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很少行得通。惩罚性强制力很少引发我们渴望的忏悔和学习,而常常导致犯错的人感到憎恨和敌对,甚至会更加抗拒做出行为的改变。

保护性运用强制力的基本假设是,人们出于无知伤害自己和他人。这种无知可能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影响他人,不知道如何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妨碍他人的需要,或者从文化中习得的视而不见,把他人的需要受到侵犯的事实合理化(例如,合理化自己的信念,认为他人活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而遭受苦难)。

另一种区分保护性强制力和惩罚性强制力的方法,是检查使用强制力的人的意图。使用保护性强制力的人,意图在于防止有人的权利受到伤害或侵犯。使用惩罚性强制力的人,意图在于让人痛苦而意识到自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