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不宜拍卖

武汉火车站旁的一个公厕一年的经营权拍卖了40万元。由于去的人不多,经营者把价格涨至每去一次1.5元(包括两张卫生纸),公众怨声载道。没想到第二年又拍出了60万元。以后价格不知会涨到多少。问题不在于经营者如何涨价,在于公厕经营权该不该拍卖。

公厕这类设施,如果免费使用(无排他性),而且去的人并不拥挤(没有竞争性),它是一种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支付它的维护费用,公众免费使用。如果去的人太多(有竞争性),又实行收费(有排他性),它也可以是一种私人物品,由私人经营,或政府承包给私人经营,收费使用,弥补成本,并有利润。这类设施应该如何经营呢?

在市场经济中,公厕这类公共设施,可以完全由政府建设并经营,公众免费使用(如路灯或普通道路),或公众交费使用(如高速公路、公园),也可以由政府建立,交给私人企业经营,按市场原则运行(如市内交通),或由私人企业投资并经营。在发达国家,这些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公众免费使用的,即使收费也有严格限制,不以利润为目标,甚至也不要求收支相抵。

这类公共设施尽管可以作为私人物品经营,但由于它主要是一种社会服务,因此,应该尽可能地作为公共物品,由政府免费提供公众使用。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即使要收费使用也必须遵循这样几个原则:第一,收费的公共设施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收费只是为了弥补财政之不足,或使服务更好,不是利用这类公共设施赚钱。第二,公共设施的目标应该首先是满足公众的需要。这就是说,政府在建公厕这类设施时,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第三,即使实行收费,或由私人企业承包,也要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管制,比如收取的价格由政府规定,或经过听证得到政府批准,服务的质量要得到保证。第四,收费的标准应以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为限。第五,即使由私人承包或提供这类服务,也只是为了提高效率,而不能为私人牟利的工具。

我之所以对武汉拍卖公厕经营权不赞成,就在于它违背了这些原则。本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厕成了承包者的牟利工具,政府的价格限制(0.5元)形同虚设。价格之高,令人无法接受——一位打工者说,他吃一顿饭才1元钱,上一次厕所就1.5元!这怎么能保证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呢?人民的利益无小事,且莫小看公厕这点小事。

当然,与许多更重要的事相比,公厕的事还算不上有多大,但拍卖公厕这件事反映出背后对市场经营的误解。市场经济中,并不是一切活动都按市场原则,由价格调节。生产私人物品的经济活动,可以完全由市场调节,企业为盈利目标而经营。但提供物品和公厕这类公共设施服务,仍然应该由政府提供,不能一律市场化。我们称这种把一切活动都归入市场调节的看法和做法为“泛市场化”。“泛市场化”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歪曲。“泛市场化”的做法不仅无利于社会利益,而且会把市场化改革引上邪路。市场经济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设施,以及其他社会服务。

同样,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政府。企业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政府决不能为人民币服务。市场经济并没有改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政府的出发点是公众的利益,而不是钱。我之所以反对武汉市拍卖公厕经营权的做法,就因为它把用纳税人的钱建成的公厕变成为本部门谋利益的工具,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许它们的目的是想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当承包者为了赚钱而把价格提高到1.5元时,这种善良的动机又有什么用呢?

“人民利益无小事。”我想只要各级政府部门牢记这句话,就可以用有限的资金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厕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