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国有资产

据《京华时报》报道,首钢附近一个村九百多居民中有70%的人以偷盗首钢资源为生,偷盗者有现代化通信与运输设备。首钢损失无数,却不见采取什么保护措施。

读了这篇报道,使我吃惊的不是偷窃分子的猖狂,而是首钢的无动于衷。试问一下,如果是首钢某些个人的财产受到偷窃,还会如此无动于衷吗?或者换个问法,如果首钢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某钢铁大王的企业,会长期发生这种现象吗?

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对财产权的保护,无论这种财产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还是外国人的财产。但仅仅有这种保护财产的法律还是不够的,关键是所有者如何行使这种权力。如果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放弃这种财产的保护权,对侵权的盗窃事件不闻不问,不采取任何措施,法律不过一纸空文而已。所谓“民不举,官不纠”正是这种情况。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听任自己个人财产任别人偷盗的事几乎没有。即使那些对国有资产漠不关心的人,你要偷了他一分钱,他也会与你玩命。那么,为什么首钢的一些人能听任偷窃者为所欲为呢?

说到底又是一个产权不明晰问题。个人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与享受,这种财产的损失是实在的,个人不可能不保护。但国有财产就不同了,理论上属于全国13亿人共同所有,无论总财产有多少,分到自己身上微乎其微。更重要的是,国有财产也不可能分到个人身上,属于国家所有,丢一点或增加一点与自己毫无关系,无怪乎丢多少也不在乎。在首钢一些人看来,偷国家的钢材如同偷别人的钱包一样,与己无关,何必去见义勇为呢?

人们对自己财产的关切与保护必定大于对国家和其他人财产的保护,这也许是一种人性。但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市场化程度有多高,必定有属于集体和国家的财产,不可能任何财产都私有化。如何保护国有财产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比保护私人财产更重要也更困难的问题。

国有资产最可怕的状态是无主所有(或称所有者缺位),即没有一个人格化的具体所有者。说起来人人所有,但实际上没有具体所有者,使国有资产受到侵犯。国有资产当然不可能由某个人所有,但可以由某个人接受国家(所有者)委托,作为有名有姓的国有财产代理人,代表所有者行使产权,保护国有财产。

首钢作为国有企业是有其代理人的,现任的首钢领导应该就是国家财产有名有姓的代理人。但为什么首钢的财产仍然没有得到保护呢?我想这里有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首先是明确具体的代理人。不能把整个首钢领导班子都作为代理人,否则代理人太多了,又是“三个和尚没水吃”,集体负责而无人负责。必须明确指定一个人——比如说董事长——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首钢丢了东西就拿他是问。当然,作为首钢这么大一个企业的董事长,也许事情太多,无法顾及到资源被盗这一点小事,而且,让一个董事长去防盗也并不实际。但董事长作为财产代理人应该委托其他人对他负责的国有财产进行有效监护。这就是说,国有财产的保护需要一套有具体人负责的委托、代理制度。

其次是应该有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尤其是对国有财产保护不力造成损失,一定要严惩代理人。像首钢这样国有财产长期、大量被盗而无人受责,岂非咄咄怪事?任这种做法持续下去,国有财产要受到多大损失?对国有财产的贪污、浪费和任其受盗,应该同罪。市场经济不允许侵犯私人财产,也不允许侵犯国有财产。

像首钢这样国有财产被盗而无人负责的事情并不是一例,油田、煤矿被盗也相当普遍。我们在关注以低价出卖国有企业而形成国资流失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对国有财产的公开盗窃——这不仅是盗窃者的罪过,也是国有财产代理人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