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宽容应有“包容”之意,不要苛求他人十全十美,不要总挑剔他人的一些小缺点。
“持身不可太皎洁,一切污辱垢秽,要茹纳得。与人不可太分明,一切善恶贤愚,要包容得。”
“地之秽者多生物,水之清者常无鱼。故君子当存含垢纳污之量,不可持好洁独行之操。”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戴尔·卡耐基在电台上介绍《小妇人》的作者时心不在焉地说错了地理位置。其中一位听众就恨恨地写信来骂他,把他骂得体无完肤。他当时真想回信告诉她:“我把区域位置说错了,但从来没有见过像你这么粗鲁无礼的女人。”但他控制了自己,没有回击,他鼓励自己将敌意化解为友谊。他自问:“如果我是她的话,也会像她一样愤怒吗?”他尽量站在她的立场上来思索这件事情。他打了个电话给她,再三向她承认错误并表示道歉。这位太太终于表示了对他的敬佩,希望能与他进一步深交。
卡耐基觉得这位太太能够爱憎分明,不虚伪做作,最后和她成为朋友。
俗话说:“打人莫打脸,骂人不揭短。”人们的短处是不喜欢被别人揭的,揭短就是损害人的名誉。特别是人家本来已经改正了的问题,如果轻易地触及,那是很伤人的,难免反目。
有些人的短处并不是指他所犯的错误,但也不是很光彩的历史,所以他们也忌讳别人给揭出来。
在封建时代,因说话不留神,揭人家的短处,犯了人家忌讳而人头落地、身首异处的事例不胜枚举。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当过和尚,做过“贼”(起义在封建时代是贼的同义语),自从当了皇帝后,就很忌讳人家提他以前的那段“不体面”的往事,如果有人当他的面说“和尚”、“僧”乃至“生”都会招来杀身之祸;他也不许别人提“贼”,甚至与“贼”音相近的“则”字也不许提,提了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在封建时代,这种忌讳心理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便是大兴“文字狱”,许多文人学者因触及到当权者的短处,犯了当权者的忌讳而白白丢了身家性命,可悲可叹。
在人生道路上人人都难免失足、犯错误,只要改了就好。有些问题一旦改正了,成了历史,当事人就不愿意提及这不光彩的一页,更不希望有人拿它当话把儿,到处去说。如果有人拿这些问题做文章,就等于在人家伤口上撒盐,有损于人家的名誉,这也是不能容忍的。人要看到别人的闪光点,而不能够总是盯着别人的“缺陷”不放:
有一位青年工人,小时候不懂事曾犯过错误被劳教一年,从此他吸取教训。参加工作后,他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多次受到表扬,后来当上了车间的组长。可是有人不服气,不服管。有一次,工人小许在工作中私自外出,被他发现,他对小许提出批评,小许不服气,揭人家的短说:“多大事呀,不就耽误一会儿吗?还能进去蹲几天呀?”一句话,对方急了,没等他说完,拳头就打了过来。
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短有长的,都是有优点也有缺点的,有时一个人的优点与缺点往往结合在一起。所以说我们看人、待人,要见人之长、容人之短,与人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