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希那穆提曾说过:“人们是先拥有了爱这种情感,之后才产生了对特定的某人的爱。”这样,他把人身上普遍存在的爱的情感和对某个特定对象的爱区分开来。
一个人的心中若没有爱,换言之,假如这个人不具有弗洛姆所说的“爱一个人的能力”,他就无法爱上某个人。
阿德勒的关于爱的观点,与耶稣在《圣经》中说的“要爱你的仇敌”的观点相近,也就是说要“爱邻舍如同自己”。[4]对此,被娇生惯养大的人会产生疑问:“为什么我要去爱我的邻舍?邻舍真的会爱我吗?”即使不是娇生惯养的人,也可能会有疑问:“假如邻舍不爱我,我为什么要爱他们呢?”
弗洛伊德曾与阿德勒共同研究,他同样对耶稣的“爱邻舍如同自己”的观点抱有疑问。他说,如果该观点变成“像你的邻舍爱着你那般去爱他们”,就不存在异议了。[5]然而,去爱那些爱着自己的人,几乎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事情。
弗洛伊德认为,邻舍之爱只是一种“理想号令”,它违背了人类的本性。陌生人非但不值得去爱,甚至还能唤起敌意,甚至是憎恶。
“为什么应该这样做呢?这么做有什么作用呢?最重要的是,这个号令该如何执行?到底能否执行?”[6]
但是,阿德勒拥有更加成熟的生活方式,他认为弗洛伊德的疑问只在乎“被爱”这件事。阿德勒认为,即使谁也不爱自己,他也能勇敢地去爱邻舍。[7]
重要的不是被爱,而是要勇敢去爱。爱不是自然和冲动的产物。即使理想的爱的方式与现实相隔甚远,但通过了解,现实中的爱情也许就会因此改变。理想之所以为理想,正是因为它不同于现实,却又是改变现实的方向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