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德]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品方: 世纪文景 副标题: 欧洲公法的国际法中的大地法 原作名: Der Nomos der Erde im Völkerrecht des Jus Publicum Europaeum 译者:刘毅/张陈果 出版年: 2017-9-1 页数: 336 定价: 52.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施米特文集(经典与解释) ISBN: 9787208145801 内容简介 · · · · · ·大地承诺了和平,只有新的大地法思想可以实现和平 20世纪最具争议政治思想家 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卡尔•施米特 再次聚焦人间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图发现大地的丰富意义 汉语学界期盼已久的公法论著,首度中译 《大地的法》是施米特在国际法方面的重要论著,表明施米特已经从战后聆讯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回到自己在“二战”期间开始思考的现代性问题,完整地提出了“大地的法”这一概念,与《宪法学说》合璧,形成施米特完整的公法理论。 作者简介 · · · · ·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 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 目录 · · · · · ·前言第一章 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 · · · · ·() 前言 第一章 引论五篇 一、作为秩序和场域之统一的法权 二、前全球时代的国际法 三、基督教中世纪国际法之解读 四、论法概念的含义 五、论占取作为国际法之建构性因素 第二章 占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线:从拉亚线经友好界线到 西半球分界线 二、对占取新世界的辩护(维多利亚) 三、 占取新世界的合法资格(发现与占有) 第三章 欧洲公法 一、国家成为新的国家间欧洲中心主义 全球空间秩序的主导力量 二、中世纪战争(十字军东征或武力自卫)转变为 非歧视性国家间战争(从阿亚拉到瓦泰尔) 三、海洋自由 四、领土变更 五、 国际法中非国家的元素与类别之概述 第四章 关于新大地法的诸问题 一、整个欧洲的最终占取(1885 年刚果会议) 二、欧洲公法的终结(1890—1918) 三、日内瓦国联与大地空间秩序问题 四、战争意义的转变 五、西半球 六、国际法之承认的意义转变 七、作为现代式毁灭手段的战争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译后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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