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一刻 |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 新华网 新华网 今天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 2020年2月,山东济宁华女士称孩子在某平台上花1万元打赏网络直播;3月,福建仙游一妈妈称12岁的女儿通过手机给主播打赏了10多万……近年来,随着各种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其中,“败家”打赏事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5月19日,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态,无效!消息一出,迅速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新华睿思数据显示,“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形成了爆炸式传播态势。单日信息量近3万条,万余家媒体参与传播,形成了从上到下、从点到面的信息扩散。传播效果充分体现了公众对加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监管的迫切诉求。 对于《意见》,网民怎么看?新华睿思数据显示,超四成的网民表示支持,认为通过法律来规范、指导市场行为,值得肯定。但也有约三成的网民对其中的一些操作细则表示质疑,“如何分辨是未成年人在打赏?”“谁来保护平台权益?”等。此外,还有超两成的网民提出了“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机制”“设置‘打赏反悔期’制度”等建议。 家长一定能拿回钱吗?并不是!虽然《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应一律退还。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取证难、维权难的挑战。如未成年人偷用家长的名义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打赏,实际使用直播账号并充值打赏的人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往往难以证明。即使最终成功追回款项,其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难以估量。因此,相比于事后的“退还”,事先防范往往更为重要。 最高法就“网络打赏”发布《意见》,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对广大家长来说,切不能把“定心丸”当“万能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有效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各方都不应该缺席。 (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5月19日14:00-5月20日14:00) 策划:孙巍、吴新丽 监制:朱永磊 作者:胡乐满、高金 设计:吴国晨 数据分析:贾儒 编辑:吕翔、王碧姣 《睿思一刻》栏目由新华网客户端、新华网大数据中心联合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新华网《睿思一刻》。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