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对江歌案判罚的启示 原创: 阿坤 此人相当赖皮 2018-03-22 点击上面的公众号名称,关注一下吧!(关注又不会怀孕,爱你哦,么么哒~) 最近重看几年前的日剧《Legal High》,不禁回想起三个月前,日本法院对“江歌案”凶手陈世峰的判罚,拿这个例子和中国的“聂树斌案”对比一下,能看出西方国家司法体系和中国的司法体系的巨大反差。 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其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残忍杀害。事件发生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和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各地请愿,征求民众署名支持判陈世峰死刑,中国国内舆论几乎也一边倒的认为应该判陈世峰死刑。但是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江歌 从大多数中国人的观点来看,这个判罚太轻了,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过程极其残忍,而被害人在之前也没有任何明显过错,该判凶手死刑才对。但日本法院就是只判了他20年徒刑。 与之相反的,1995年4月25日,河北人聂树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两天后就被行刑。聂树斌父母从此走上了常年上诉之路。直到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才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时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二十一年。 聂树斌父母在儿子坟前焚烧无罪判决书 为什么中日两国关于刑事案件的判罚差距如此巨大,这要从西方司法制度的形成讲起,西方国家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几百年来,人权意识和司法公正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当今西方司法界对每一个案件都慎之又慎,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审理过程都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尽量以“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为准则,因此会产生很多在中国人看来匪夷所思的案例。 最典型的例子当属1994年轰动全球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从已经获得的证据来看,包括警方、检察官和法官在内的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是凶手,但法官最后判决其谋杀罪名不成立。因为警方在取证过程中有一些重大失误不符合法定程序,尽管这些证据极其有说服力,但根据美国法律,不符合程序的证据都不会被法庭采纳。最后法官宁愿放过凶手,也不使用警方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证据。 具体到日本,二战结束之后,日本只用了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就实现了战后重建和经济腾飞,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非常多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许多判罚失误最后被翻案的例子,对司法界的形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从八十年代以后,日本司法界对刑事案件的判罚越来越谨慎,越来越向欧美国家司法体系靠拢,虽然尚未废除死刑,但是对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却越来越少。 例如在1995年造成了12人死亡及5510人受伤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的主谋,“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在2004年才被判处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命令直到今天仍未发出,麻原彰晃在案发后23年,仍然未执行死刑。因此,陈世峰因为杀害一人被判处20年徒刑在日本已经是非常严厉的判罚了。 这种司法制度是绝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民众和法律界都认可并支持的。为什么会这样?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在国内的道德和司法体系的影响下,可能对此感到毫无道理。 但当你看到聂、佘等人的遭遇,你就会知道,当某些权力不受监督约束,非正义的取证程序甚至证据不足的屈打成招都足以将一个无辜的生命送上断头台,而大多数普通人对此是毫无抵抗力的。放过一个坏人是还有机会将其绳之以法的,但冤枉了一个好人,却是无法挽回的。 好消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能看到国内司法体系逐步完善的希望,无论当年真相如何,法院最终还是判了聂树斌无罪,虽然他已经死去21年了。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我希望这句话是真的。 ·END· 题图摄影:S.K.YPHOTOGRAPHER 豕孑 文章配图来源:互联网 图片授权基于:CC0协议 此人相当赖皮 郭胜坤 出品 【公众微信号】crxdlp 呓语瞬间 霍金和李敖,一个疾病缠身却常年活跃在公众面前,一个年近八十岁还体格异常健壮,骂人声若洪钟。我曾以为这两位是永远不会死的,可没想到他们在一周之内相继离世,让人不胜唏嘘。现在唯一的悬念就是另一位仿佛永远不会死的人究竟还能活多久了…… PS:由于苹果公司的收入抽成政策,微信已经关闭了苹果IOS系统的公众号赞赏功能,苹果手机用户如果觉得文章不错,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向作者进行赞赏,谢谢! 苹果用户专用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全靠自觉,就这样,散会!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