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王瑞芳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批准号为06BDJ010),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该课题聚焦1950—1953年中国大陆(但不包括未实行土改的少数民族地区)新区土地改革前后,从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入手,重现建国初期乡村社会变革的历史图景,阐述建国初期乡村社会变革的深刻内涵,考察土改运动前后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显著变化,分析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借以说明土改运动对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深远影响。课题行文中的“土地制度变动”,主要指建国后的第一次土地制度变动,即土地改革运动。课题成果从七个方面对土改运动后的乡村社会变革问题展开阐述。
一、土地制度变动与农业生产力的变化
土地、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农业生产力中的基本要素,而三者的结合方式,决定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合理与否。土改前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是极不平衡的,农民与地主的租佃关系更是极不合理的。不平衡的土地占有状况与不合理的生产资料配置,说明地主土地占有制度的极端不合理。由此导致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农业生产力长期以来难有大的突破。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及生产资料与农民的合理配置,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随着兴修水利热潮的掀起、劳动力增加与土地投资力度加大、粮食产量增加与生产资料购买力提高,土改后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恢复和提高。
二、土地制度变动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
土改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然是由于土改中贫雇农无偿获得了土地及包括农具、耕牛、房屋等在内的生产资料,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产和生活能力;但更重要的是土改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带来的农业产量的上升、购买力的提高和负担的减轻。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是同步的,农民生活是随着生产恢复和发展而有所改善的。而土改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初步改善,生育率的提高和死亡率的降低,直接带来了农村人口的骤增,这显然是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集中反映。土改后农民掀起学习文化的热潮,开始普及教育、兴办冬学、民校和小学,积极扫除文盲,创办农村剧团,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带来农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学习文化的高涨热情与提高文化水平的热切需求,构成了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的强大动力,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础。与土改前相比,土改后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其文化生活还是贫乏的。只有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之后,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才会得到大幅提升。
三、土地制度变动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
南方各省农村不仅封建宗族制度和宗法势力普遍存在,在乡村社会政治活动中有很大影响力,而且在土地占有方式上存在着大批“公田”。这些带有浓厚封建性的“公田”,为宗族中的有权有势者把持,成为他们变相的“私田”,构成了封建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在新区土改运动中,中共以强大的政治威慑力为后盾,不仅没收了宗族势力占有的土地,摧毁了宗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而且打倒了把持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族长,没收了祠堂,焚毁了家谱,彻底摧毁了宗族制度,瓦解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势力。农民的宗族观念开始淡薄,“亲不亲一家人”的口号,开始被“天下穷人是一家”的口号所取代。阶级意识逐渐取代宗族观念,成为广大农民的主流思想意识。
四 土地制度变动与乡村政治格局的改变
土改过程实际上是新政权动员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政治运动。而农民被动员和组织起来后,必然带来农村政治权力的变动,带来乡村基层政权的更替和乡村政治格局的转变。通过土地改革,原来被地主和富农把持的乡村基层政权迅速被新崛起的由农民积极分子组成的农民协会所取代。农民成为乡村基层政权的掌握者和新的人民政权的拥护者。贫雇农及中农被组织进农民代表会、农民协会,成为新组建的乡村基层政权的主体。伴随着宗族制度的消灭和新的乡村政治组织的建立,中国广大乡村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中共的政治号召力和政治影响力得到强化。国家政权通过中共领导的农会及新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有效地深入到基层乡村社会,使国家职能范围和行政领域扩大。
五、土改运动后对农民思想的教育与改造
通过梳理《新湖南报》发起李四喜思想讨论的原因及其经过及成效,解剖湖南“关于李四喜思想讨论”这只典型的“麻雀”,对土改后出现乡村干部普遍松气思想及《新湖南报》发起并组织讨论的原因、成效和成功的历史经验进行考察,并分析这些成功经验对后来教育和改造农民有怎样的借鉴意义。在这场讨论中,中共逐步积累了用民主教育、典型示范、改进领导方法、切实解决乡村干部实际困难等方式,解决农民思想问题的成功经验。这些成功的历史经验,构成了建国以后中共教育和改造农民的基本思路。
六、土改运动后乡村社会习俗的变革
土地改革不仅是一场土地制度的政治和经济变革,而且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动,建立在其上的旧的社会规范及社会风俗随之动摇,其对农民的约束力不断弱化,逐步形成了与新的土地制度和政治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新的社会规范、新的风俗时尚和新的社会观念。男女平均分配土地,使妇女得到了与男子相等的土地,在经济上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为妇女的独立自主提供了经济保障;新婚姻法的颁布及其实施,废除了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从政治上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利。翻身的乡村妇女不仅积极参加了反封建斗争,参与了农村的政治社会生活,而且大批地走向田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劳动大军。伴随着土改中反封建的斗争,新生的人民政权对旧农村的社会污垢进行了猛烈涤荡,封建迷信受到批判,巫婆、神汉遭到取缔,早婚、溺婴等陋习恶习得到革除,婚姻自由之风开始盛行,农村新风尚、新习俗逐渐形成,农民政治意识和社会价值观念开始转变,一个迥异于旧社会的新农村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
七、土改运动后乡村社会阶级结构的新变动
广大贫雇农在获得土地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新中农的崛起改变了农村社会阶级结构。如果说土改前农村社会阶级结构呈现出“下边大上边小”的“宝塔式”结构的话,那么土改后则转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新中农的出现,是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土地改革的显著成绩。中农在农村政治经济地位的日益重要,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走向。他们在农村政治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实,使中共在农村的各项工作,必须充分地考虑和照顾到中农的利益。而处理贫农与包括新中农在内的中农阶层的关系,则成为中共在合作化运动中比较棘手而分歧颇多的问题。土改后中共农村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表明中农阶层的复杂性与解决该问题任务的艰巨性。
该成果在三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一是在搜集和整理历史档案、调查报告等第一手资料基础上,重点对土地制度变动带来的乡村社会结构、农业生产力状况、农村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变革进行实证分析,将土改运动对恢复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真实状况予以客观评估,具有浓重的实证研究色彩。二是重点对土地制度变动引起的中国乡村社会变革作深入研究,通过考察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没收族田与瓦解封建宗族制度、农民政治意识的强化与乡村政治格局的变化、妇女解放与乡村社会习俗的变革等问题,揭示土地改革对乡村社会带来的“翻天覆地”巨变的内涵,填补在上述研究领域的若干空白点。三是通过分析文献资料,提出了一些过去学术界没有提出的新观点。如:从农民购买力变化测定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的观点;土改运动前后的乡村政治权力经历了从地主转移到农会、再从农会转到乡村基层政权的观点;土改运动后农村出现普遍中农化趋势的观点;土改运动后农村社会阶级结构转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结构的观点,等等,均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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