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法) 莫里斯·奥里乌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副标题: 权力.秩序和自由 译者:鲁仁 出版年: 2015-5 页数: 201 定价: 20.00 装帧: 平装 丛书: 公法名著译丛 ISBN: 9787100111546 内容简介 · · · · · ·本书由作者的六篇文章节录萃集而成,系统阐述了自然法与人为法中关于权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并介绍了自然法在德国的际遇。作者在书中对个人主义的内涵,法律的实质,权力、秩序与自由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团体的历史地位,权力监控的意义和途径等,均从自己的角度作了独到且详尽的阐释。 本书在国际上已多次再版。此次中译本的出版,对于我国法治行政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 · · · · ·莫里斯·奥里乌(Maurice Hauriou,1856-1929)是法国行政法学中“制度理论”的奠基人。他于1879年在波尔多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从1883年开始,他一直在图卢兹大学任教。1892年,他出版了《行政法与公法精要》一书,从此奠定了自己在法国乃至世界行政法和公法领域的权威地位。 目录 · · · · · ·上编 法的基础自然法的原则第一章 自然法与德国 第二章 社会秩序、正义与法 一、社会秩序与正义的区别及相互关系 二、开化定居民族社会秩序与未开化民族社会秩序的基本区别 三、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要素 · · · · · ·() 上编 法的基础自然法的原则 第一章 自然法与德国 第二章 社会秩序、正义与法 一、社会秩序与正义的区别及相互关系 二、开化定居民族社会秩序与未开化民族社会秩序的基本区别 三、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要素 四、开化定居民族个人主义社会秩序的命运 五、法同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关系;自然法 第三章 权力、秩序、自由与客观主义法学派的错误 下编 法的生命人为法的形式 第一章 论团体及其创建(试论社会生机) 第二章 不可预见理论与社会团体支配的契约 第三章 法律治理与法律实体——评阿尔萨努里的《英国判例中契约对个人工作自由的限制》评里昂比较法研究所的成果 一、阿尔萨努里的标准一指令与法律规则二元论 二、同行政法和普通法的对立相关联的法律治理和法律实体二元论 三、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指令二元论对整个人为法体系的意义 译名对照表 译后记 · · · · · · () |
讲的特别好
非常满意
果然有独到的见解
同时细微处又有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