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2001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
该书收录1990年10月至1992年12月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发掘敦煌悬泉置遗址时发现的“月令诏条”。这份“月令诏条”,原名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用墨书写在悬泉置坞堡北侧编号为F26房址的一面墙上。它由正文和标题两部分组成,各有一个由宽约.25厘米的墨线绘成的栏框。正文在前,标题在后。正文101行,标题分两行书写。整个壁书长约222厘米,宽约48厘米,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定为国宝级文物。
从原文可知,这是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十四日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条。诏书五十条,按四时十二月次序书写。各条一般分上下两栏,上写诏条正文,下写解释文字。如第二条,上写“禁止伐木”,下写“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
《敦煌悬泉月令诏条》,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2001年8月中华书局出版。
该书收录1990年10月至1992年12月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发掘敦煌悬泉置遗址时发现的“月令诏条”。这份“月令诏条”,原名为“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用墨书写在悬泉置坞堡北侧编号为F26房址的一面墙上。它由正文和标题两部分组成,各有一个由宽约.25厘米的墨线绘成的栏框。正文在前,标题在后。正文101行,标题分两行书写。整个壁书长约222厘米,宽约48厘米,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定为国宝级文物。
从原文可知,这是西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十四日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条。诏书五十条,按四时十二月次序书写。各条一般分上下两栏,上写诏条正文,下写解释文字。如第二条,上写“禁止伐木”,下写“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其中,春季20条(孟春11条、仲春5条、季春4条),夏季12条(孟夏6条、仲夏5条、季夏1条),秋季8条(孟秋3条、仲秋3条、季秋2条),冬季10条(孟冬4条、仲冬5条、季冬1条)。
“月令”一类文献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它是华夏先民进入农业时代以后,对大自然(包括时令气候、动植物生长繁育等)和人类生活、生产之间关系作长期观察体验所得出的经验总结,包含了许多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真理,特别是其中顺应天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至今具有现实意义。《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相传是夏代的遗书,可谓现存最古老的“月令”。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发现,为认识研究“月令”文献提供了珍贵的实物材料。同时,它也为《汉书·王莽传》平帝元始五年“又增法五十条”的记载找到了具体的考古实证资料。对于研究汉代社会历史来说,它独特的文物和文献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它与悬泉简牍一起被发现,实际上已与悬泉汉简融为一体。
书中收录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图版、释文、注释及有关论文。在2000年第五期《文物》上首次公布了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释文和1张照片,引起学术界极大兴趣和关注,但所提供的资料和研究存在严重缺陷。为弥补缺憾,取得中国文物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领导的支持,胡平生领衔编撰本书,得到裘锡圭、李家浩等帮助。
由于在拼合、修复原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人为的失误 ,因此编者对原件照片及《文物》公布的释文重新进行认真鉴别、细致讨论,努力恢复其本来面貌,以便为学术界正确认识敦煌悬泉月令诏条提供一个尽可能真实可信的基础资料,体现了客观求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精神。
本书共收录原件照片6种,其中原始照片4种,修补本照片2种,最大程度保留了原件在整理过程不同阶段的各种信息。释文按原件行款写定,并加标点符号,保留除重文号之外的其它符号。注释做得相当细致深入,是本书的一个特点。在考订文字中,充分利用了6种照片,并结合对原件实物的直接观察,讨论修补本照片存在的问题,校订2000年第五期《文物》释文;在诠释内容时,兼顾原文行次和十二月份的关系,汇集有关“月令”的重要资料,包括《吕氏春秋》十二纪及高诱注、《礼记》、《月令》及郑玄注、孔颖达疏、《淮南子》、《时则》及高诱注、蔡邕《月令章句》等,进行比勘阐述。书末《附录》收有《敦煌悬泉置出土〈四时月令诏条〉研究》、《〈扁书〉、〈大扁书〉考》,对敦煌悬泉置遗址的概况和《月令诏条》的颁布背景、历史渊源、主要内容、发现意义等作初步探讨
回转曲折,坎坷不平
不同的观点!
还原度很高